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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条款具有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吗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要提交什么材料

2021-03-23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条款具有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吗

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条款具有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吗

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条款具有可撤销的法定情形的。具体的法定可撤销情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相关法律

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条款是否具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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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要提交什么材料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违约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补偿安置协议是否要公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理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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