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在合同期内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条款具有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吗

在合同期内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条款具有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吗

2021-03-21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合同期内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在合同期内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租赁房屋属于合同关系,房屋的征收与拆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属于政府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不按照违约处理,合同双方已经履行的按照实际履行结算,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因此,发生租赁期内政府征收拆迁情况时,租赁双方应按实际使用结算房租,多退少补,互不承担违约。政府在征收拆迁中,根据房屋的用途和建筑结构情况给予了房主一定的装修补偿和搬迁费用,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主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还在合同期内,房屋就快要被拆迁的这个时候,会由政府来进行赔偿,租赁双方按照实际使用的结算房租,这个时候不应该承担违约,因为政府的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条款具有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吗

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条款具有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吗

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条款具有可撤销的法定情形的。具体的法定可撤销情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相关法律

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条款是否具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以上内容就是对“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条款具有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吗”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2024 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