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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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未批先占”如何维权 拆迁方没做到这三件事,千万别签字

2021-03-13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贾启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遇到“未批先占”如何维权

遇到“未批先占”如何维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对于“未批先占”的情况,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对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或相关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如果国土资源部门涉及行政不作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六项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维护被占地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政策是怎么样的

1、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2、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3、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4、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未批先占的,可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如果不公开的,可能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对违规占地行为进行查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拆迁方没做到这三件事,千万别签字

拆迁方没做到这三件事,千万别签字

一、拆迁方必须做到先赔偿后拆房

一般来说,准备拆迁时,有关人员会来和农民商量补偿价。这时候农民要长几个心眼,除了不要轻易把心里的价格说出来外,还要警惕承包商是付款时间。只有当钱确确实实地到账后,你才能够放心地搬走。如果有人对你说,先搬,再给你丰厚的赔偿,那一般都是骗人的。

二、拆迁方必须公示拆迁明细

有的拆迁方克扣别人的拆迁款或者给每户的拆迁款都不同,这就会牵涉到居民的利益与公平问题。如果拆迁方迟迟不肯公开拆迁明细,那就说明拆迁过程中一定有猫腻。这样公式出来的好处很多。不然居民心里老是留着一个疙瘩,别人分到的钱和我差不多吗

三、拆迁方必须公开补偿标准

拆迁方有和义务公开拆迁补偿标准,因为如果标准不一的话很容易引起人民的不满。建议拆迁方在办事时,早日和居民协商后统一颁布补偿标准,这样居民也能放心,施工方的日子过得也不会很差。公开补偿标准是一种问心无愧的行为,让居民感受到诚意,他们才会配合完成。

拆迁方就怕遇上钉子户,除去一些想讹钱的普通人外,剩下的是对开发商的不信任啊。如果拆迁双方都给予对方足够的信任和善意,那么双方的日子都能好过一些,拆迁也不是难事了。说到这里,无良拆迁户还有很多,强制拆迁是违法的,而如果拆迁方没做到以上3点,他再怎么和你说,你也不要答应拆迁。

以上3点看似老生常态,实则是一切征收维权中都必须遵循的普遍性规律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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