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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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改商铺拆迁应按什么标准补偿 高速公路房屋拆迁中,有哪些补偿政策

2021-03-11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住宅改商铺拆迁应按什么标准补偿

住宅改商铺拆迁应按什么标准补偿


补偿参考符合四同:同性质、用途、地段、区域,一般补偿来讲,底商价格最高,二三层比较便宜,标准:参照市场评估法,一般参考3公里以内。


除了正规的商铺,还有一种经营用房是在拆迁中经常遇到的。另外一种情况,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房屋从性质上确实是住宅,但实际上一直用于经营且有一定年限,房屋的产权人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提供了纳税证明,这种的房屋应该怎样补偿


虽然从房屋的性质上讲仍应定性为住宅,但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到被征收人实际上已将房屋合法用于了经营,并以此为业,维系家庭的生活。如果就单纯看房屋性质,对被拆迁人失去经营场所、失去生活来源的实际情况置之不理,仅仅按照住宅予以补偿,不仅是不利于被拆迁人的利益保护,有悖物权法赋予物权人充分发挥物的效能的绝对支配权,也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妥当的。


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提到,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为具体落实该通知内容,各个地方也出台了具体的规范。


各地的住改商房屋补偿政策采用了不同的模式,就房屋的补偿而言,大多数地方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即高于普通住宅低于正规商铺的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相关法律规定,征收房屋首先,要看土地证、房产证是否载明具体使用性质和用途。其次,若房屋产权证载明商业用途并全部变更住改非等取得完善手续,则可以按照商业用房标准要求补偿并主张营业损失以及装修费固定资产投资等等,参考周边商业房屋市场交易价格。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手续,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高速公路房屋拆迁中,有哪些补偿政策

高速公路房屋拆迁中,有哪些补偿政策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而各地补偿政府是一样的,但都会参考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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